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下套6步骤
1、开出诱人借款条件
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名招揽生意,开出“低利息”“无抵押”“即时放款”等借款条件,引诱人向其借款。
2、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条或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合同。
3、伪造银行流水痕迹
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后,“套路贷”按合同向受害人转账,但要求受害人将汇款立即取现并交还,从而制造已向受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
4、单方面认定违约
在借款期限快到期时,出借人往往采取种种方式使借款人被迫违约,待偿还期限一过,他们便跳出来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因对借款人有力的证据没有留存,出借人以违约为名收取更高费用。
5、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受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出借人介绍其他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 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通过不断“转单平账”让受害人的债额短期内几何式倍增。
6、软硬兼施索债
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如何防范“套路贷”?
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 签订借贷合同(协议)的时候必须认真逐一审视相关条款,谨防入套。凡是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地方都要拒绝把真实意思写在合同中。
陷入“套路贷”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不幸陷入了“套路贷”不要为了还清上一笔欠款被骗子带去“平账”。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语音、银行转账取现记录、平账证据线索等证据,及时报警,寻求司法帮助。